如果您启用电子签名披露程序,签字人在首次收到签字请求时,需要勾选一个复选框,表示同意使用电子签名流程。
如需启用电子签名披露程序:
电子签名披露程序(或“披露程序”)是请求签字人(企业)向签字人(消费者)提供的协议,用于声明同意以电子方式传输和接收文档。其中还规定了签字人若在日后撤回同意,签字人拥有哪些权利,以及此决定的后果。
《全球和国家商业电子签名法》(2000 年《电子签名法案》)第 101 条 C 款中规定,签字人(消费者)“以电子方式表示同意,其方式应合理证明,针对消费者同意提供的信息,消费者可以使用提供该信息的电子形式访问信息”。
通常,如果您的公司是企业对消费者 (B2C) 公司,则必须设置此披露程序。但是,对于使用电子签名披露程序的必要性,Dropbox Sign 不提供具体的法律建议。我们建议您咨询自己的法律团队,以获取具体建议。
当签字人首次打开您的团队成员发送的签字请求时,他们会在“开始”按钮旁边看到一个复选框,提示他们同意您的电子记录和签名协议。签字人勾选此框后,如果今后再收到您团队成员发送签字请求,他们不会再看到此提示,且原始签字请求的审核记录将包含他们选中此框的日期和时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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